房產繼承順位是什么?有需要的看過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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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點擊次數:978 更新時間:2023年02月10日15:56:45 打印此頁 關閉
    現如今很多家庭都是只有一個或者兩個子女,而父母的財產大多都是留給孩子的,對于房產等固定資產的繼承問題,很多人都不太在意。其實財產繼承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,特別是房產繼承,并不是改個名字就可以的,在房產繼承的過程中需要辦理很多手續。

    房產繼承順位是什么?有需要的看過來!

    《婚姻法》第三條:

   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,包括:

    (一)公民的收入;

    (二)公民的房屋、儲蓄和生活用品;

    (三)公民的林木、牲畜和家禽;

    (四)公民的文物、圖書資料;

    (五)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;

    (六)公民的著作權、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;

    (七)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。

    《婚姻法》第五條: 繼承開始后,按照法定繼承辦理;有遺囑的,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;有遺贈扶養協議的,按照協議辦理。

    《婚姻法》第九條: 繼承權男女平等。

    《婚姻法》第十條:

   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:

    第一順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
    第二順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
    繼承開始后,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,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。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,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。

    本法所說的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。

    本法所說的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。

   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、養兄弟姐妹、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。

   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,一般應當均等。

   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,分配遺產時,應當予以照顧。

   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,分配遺產時,可以多分。

   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,不盡扶養義務的,分配遺產時,應當不分或者少分。

   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

    如果房屋為老人單獨所有,則其配偶子女共4人,各分4分之1。

    如果房屋為老人與配偶共有,則其房屋一半歸配偶個人所有,剩余一半由配偶子女共4人,各分4分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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